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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度第二学期成人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5-19字号:标准


各相关学院:

我校2024-2025学年度第学期成人学士学位授予有关工作正在进行,学校学位委员会审议时间拟为6月,请各相关学院在515日--614期间做好本批次成人学士学位拟授予信息的采集、审核、汇总、报送等工作授予条件请参照《深圳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深大校发〔202594号)文件。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各相关学院应高度重视成人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工作人员在受理、上报成人学士学位申请材料时,请务必严格审核(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考生号、入校日期、专业名称、毕业日期、毕业证编号、学位外语合格成绩单导师论文信息数据填报规则及数据字典详见附件避免错漏,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况出现。首次承担此项工作或变更负责人的学院,应专函报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注明此项工作负责人的姓名、校园卡工号、职务、联系电话、负责的学生类别等信息。首次授予成人学士学位专业的相关学院,应专函报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注明授予专业的专业代码、名称、学位类别、招生批文号、学生类别等信息。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将以上信息汇总上报

2、系统入口为:学校主页-办事大厅-成人学士学位管理-学位录入

3、根据省学位办《关于加强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学位办﹝2016﹞3号)文件精神,成人本科毕业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应在取得毕业证书同期申请和授予学位,高等教育自学本科毕业生可在本科毕业证书签发日期之后6个月内申请。在受理成人高等教育(夜大、自考)的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时,若其成人高等教育本科专业非我校的普通本科专业,则需按照粤学位办﹝2016﹞9号文复函要求对应申报。其他具体要求各相关学院可咨询教务部。

4、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结构的通知》(学位办﹝2008﹞50号)文件精神,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增加学位获得者的电子照片。照片作为学位获得者的特征信息,是学位证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的重要信息。学位授予信息年报中提交的电子照片一律采用数码照片,不得采用扫描照片,且必须与学位证书上粘贴的照片一致。

上传照片时请注意宽度应为480、高度应为640、照片大小应介于10kb至40kb之间,请严格按照照片规范要求上传

5、各相关学院根据《深圳大学学位条例实施办法(修订)》中“学士学位申请和审核程序”要求,受理、严格审核“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申请,按要求接收成人高考生和自考生的数码照片,在录入学生申请信息时一并上传数码电子版照片。各学院在《深圳大学成人学士学位授予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核对、修正拟授予学位的学生信息时,都应上传学位获得者的电子版照片,并保证学位获得者、学位证纸质照片与其电子版照片一一对应,避免照片张冠李戴。

6、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需提出拟授予学位名单和学位授予决议。

7各学院在受理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夜大、自考)毕业生申请成人学士学位申请时,要严格审核学生是否已取得本科毕业证书:查验原件、收取本科毕业证书的复印件,并在本科毕业证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审核人签字、盖公章,经审核后本科毕业证复印件与其它申请材料一起报送。不得受理没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成人学士学位申请。

8不得受理非本单位开设普通本科专业的成人学士学位申请。

9各学院在录入、核对、修正本次拟授予学位的学生信息,上传成人高考生、自考生的电子照片后,在系统中打印出本次拟授予学位的学生名单(请单位领导签字、盖公章),此名单为学位证书制作、学位信息电子注册、国家学位信息年报编制用。

请各学院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做好核对工作,将“学士学位申请和审核程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复印件要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审核人签字、盖公章)于614前报送至粤海校区汇元楼203室,由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汇总上报校学位办。

联系电话:89837615,联系人:老师

特此通知。


附件:1.数据填报规则

2.学位授予信息数据字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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